首先在此声明:本文没有针对具体的某个人,只是谈我的想法和心情。千万不要对号入座。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。起始和最终的解释权在乐乐。
logo也就是“商标”。在博客里,“头像”就是我们的“商标”。
最近我将这个“商标”更换了,其结果似乎引起了一阵小小的骚动。有喜欢新“商标”的,有不愿意更换老“商标”的。不愿意的原因是“商标”中的那个女孩子长得还说得过去,有的人没有看够,有的说非常喜欢。但问题恰恰出现在这里。
我也挺喜欢这个头像中的女孩子的(绝对没有自恋情结),所以选择她作为我的“商标”,既然大家都喜欢,就拿出来晒晒吧。晒着晒着,就变味儿了,我的“朋友”也多了起来。真是自找麻烦。当然在“体会你的微笑”小组中跑题、灌水的不算,他们是我的朋友,真正的朋友,天南地北、神乎其神,快乐无边。
这里是个虚拟的世界,是提供给大家畅所欲言以至宣泄情绪的地方,但不要假戏真唱,总想把虚拟变为现实。这对每个人来讲都是非常危险的。我也绝不会跨出这一步。
我知道这篇日志发表出来,肯定会失去一些朋友的关注,但我宁愿换得多一些的宁静。有时多一些安宁,才会有多一些的微笑。
“商标”更换了,但乐乐还是乐乐,大家喜欢的是“商标”呢?还是乐乐呢?希望大家依旧喜欢我。
谢谢大家!